[博士資格考]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申請公告。

  

中華民國111 12 23

主  旨:  111 學年度第 學期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申請

(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

說  明:

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三年內通過資格考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得延長一年;並應於資格考試之前或資格考試當學期完成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方可進行資格考試。(以入學考試入學之博士生至少應修畢28學分,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畢34學分,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畢42學分)。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並應在資格考試前於SCI或SSCI認定之期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性期刊論文。

申請考試截止日:1120309日(星期)中午12:00前送至系辦公室,由申請人向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提出資格考試之申請。
二、筆試期間:1120407日至1120424日。
三、博士班研究生應應具備本系至少三類基礎領域,且各類至少一門相關課程。
四、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前應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但提出其他外語能力證明,且經學術與教學委員會認可者,得視為同等外語能力,同等外語能力認可對照如下。
(一)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1)托福(ITP)測驗成績550分以上。
(2)托福(CBT)測驗成績213分以上。
(3)托福(IBT)測驗成績79分以上。
(4)國際英語能力測驗(IELTS)測驗成績6分以上。
(5)外語能力測驗(FLPT)成績達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訂定等同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中高級初試之標準。
(6)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語認證(FCE)B級以上。
(7)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8)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9)研究所期間修讀「研究生線上英文三」並及格。

五、通過筆試後,含成績之試題試卷需經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核可後,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就申請人之論文研究計畫進行口試。口試通過後,其記錄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簽名認可後送學術與教學委員會備查。
六、資格考試申請人論文研究計畫若有更改,應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簽名認可後送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核備。
七、資格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八、如有疑問請洽系辦承辦人,電話(02)3366-3444。

基礎領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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