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資格考]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申請公告。

  

中華民國112 9 

主  旨:  112 學年度第 學期博士班學生資格考試申請(適用於101學年度以後入學)

說  明:

一、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三年內通過資格考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得延長一年;並應於資格考試之前或資格考試當學期完成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方可進行資格考試。(以入學考試入學之博士生至少應修畢28學分,碩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畢34學分,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修畢42學分)。學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並應在資格考試前於SCI或SSCI認定之期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性期刊論文。
申請考試截止日:1121013日(星期)下午五時前送至系辦公室,由申請人向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提出資格考試之申請。
二、筆試期間:1121117日至1111124日。
三、博士班研究生應應具備本系至少三類基礎領域,且各類至少一門相關課程。
四、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前應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但提出其他外語能力證明,且經學術與教學委員會認可者,得視為同等外語能力,同等外語能力認可對照如下。(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 托福(ITP)測驗成績550分以上。
  • 托福(CBT)測驗成績213分以上。
  • 托福(IBT)測驗成績79分以上。
  • 國際英語能力測驗(IELTS)測驗成績6分以上。
  • 外語能力測驗(FLPT)成績達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訂定等同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GEPT)中高級初試之標準。
  • 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語認證(FCE)B級以上。
  • 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 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委員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 研究所期間修讀「研究生線上英文三」並及格。
五、通過筆試後,含成績之試題試卷需經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核可後,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就申請人之論文研究計畫進行口試。口試通過後,其記錄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簽名認可後送學術與教學委員會備查。
六、資格考試申請人論文研究計畫若有更改,應由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簽名認可後送學術與教學委員會核備。
七、資格考試不及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八、如有疑問請洽系辦呂技士,電話(02)3366-3444。

基礎領域科目表

數學領域 工數 統計  
物理領域 水文 流力 土力或工力
化學領域 環化    
生物領域 生態學 生態工程  

備註:以上時程及開會時間,得依實際情況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