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產學實習修課注意事項
修課學生: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
目的:為促進大學部學生瞭解與本系相關業界實務工作情形或公務機關作業流程,以期進一步結合課堂所學之學理,並為將來畢業後就職作準備,特開授本課程。
修課辦法:
1.大學部二、三、四年級學生依規定於暑假期間在經認可之校外相關單位,配合該單位作業時間實習最少達一個月(一個月一學分、二個月二學分),並經實習單位及本系負責教師評定合格者,即可於開學註冊選課時選修本課程。
2.擬選修校外實習之學生,需填寫「產學實習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成績單提交系辦公室(申請人超過實習名額時,檢附成績單及成績較佳者優先錄取);經系辦公室同意,並發函校外單位認可後,始得開始實習。實習結束後並由校外單位將實習成績報告單寄回系辦公室登記。
3.112-1學期「產學實習」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5月15日。
4.本課程成績計算方式:實習單位主管依「出勤情形」、「實習情形及態度」、「實習技術及成效」等項目評分(佔總成績60%),另修課學生應該實習完畢後一週內繳交「實習報告」予本系授課教師評分(佔總成績40%)。
5.認可之校外相關單位如下(各單位名額及相關資訊附表一)
(1).經濟部水利署
(2).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3).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5月8日前遞件)
(4).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