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依據本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辦理獎助。
二、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一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之日間部大學生(不含碩、博士班),且經 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者,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
三、獎學金申請表所要求提供之資料,如無特別標註正、影本,請一律提供正本,以利審查。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12年10月15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附 件:
(一)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公告函
(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
(三)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