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延長受理111學年度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與勤學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至6月24日

111學年度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與勤學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格如下,請有意申請的同學於111年6月24日前將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送系辦辦理。

申請資格:
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195202340
1. 111學年度(111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且為本地生,錄取系、所、學位學程(下稱系所)符合電機工程、資訊工程、通訊工程、人工智慧、生醫工程,或永續發展相關領域者。於111學年度錄取未完成註冊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2.受獎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1)休學、轉系所、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2)受獎生有偽造、變造或提供不實資料經查證屬實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停發並追繳已領之獎學金。
3.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下列獎補助金:
(1)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
(2)本校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獎勵方式及名額:每年新生五名。入學後按月核發,每人每月新臺幣三萬元,至多請領三學年。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與勤學博士生獎學金https://www.aca.ntu.edu.tw/w/aca/GAADService_21071211271211713
111學年度(111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2.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下列獎補助金:
(1)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
(2)本校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3)國際生受領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
一、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勤學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二萬元獎學金,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3.上述申請應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碩士歷年成績單
(2)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3)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研究成果。
(4)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5)博士班研究計畫。
(6)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同分時之參酌順序)。
(7)其他。


附加檔案